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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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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標準 STANDARO

一、依據:
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部 108/06/12 修正發布):
使用中柴油車輛黑煙排放標準(排放粒狀污染物)
出廠年月 污染度(%) 不透光率(m-1)
(1993年)82年6月30日以前出廠(含) 50%以下 2.8
(1993年)82年7月1日 以後出廠(含) 40%以下 1.6
(1999年)88年7月1日 以後出廠(含) 35%以下 1.2
(2006年)95年10月1日 以後出廠(含) 30%以下 1.0
(2012年)101年1月1日 以後出廠(含)  20%以下 0.6
(2015年)104年1月1日 以後出廠(含)  --- 0.6
二、違規罰責:
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環境部 108/08/19 修正發布):
使用中柴油車輛 (排放粒狀污染物)-罰鍰
違規情形(移動污染源) 未超過1.5倍 超過1.5倍~2倍 超過2倍以上
大型車 5,000元 10,000元 20,000元
小型車 3,000元 6,000元 12,000元
三、依據: 依據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六十六條相關規定,上述違規未依限期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柴油車排煙檢測免付費預約專線0800-721721
小港站: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之1   電話(07)803-3254 傳真(07)803-7594 ﹝交通位置圖
仁武站: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2號  電話(07)374-0748 傳真(07)373-1807﹝交通位置圖
岡山站: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5號   電話(07)622-5845 傳真(07)622-5847﹝交通位置圖
環保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電話(07)735-4864 傳真(07)733-3483﹝交通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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