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專區 Allowance
親愛的高雄市民朋友提醒您: 登記領有牌照滿5年之機車,每年均應於行照發照月及前後一個月期間實施排氣檢驗,逾期者將罰新臺幣500元,超過應檢驗日6個月仍未實施檢驗者,將再處機車所有人新臺幣3,000元,若已不堪使用請依規定向本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並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