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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機車定檢不合格,複驗時間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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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車定期檢驗不合格,如未在一個月內完成善複驗,小心受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者每年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改善與複驗,未完成複驗者,依法將處車主新台幣1,5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出廠滿5年以上之機車,每年都應在行照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期間,進行排氣定期檢驗;未實施定期檢驗之機車,將處車主新台幣2,000元罰鍰。 另外,經排氣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則需在1個月內調修並完成複驗,若未於1個月內複驗合格者,將處車主新台幣1,500元罰鍰。統計今(100)年1月至10月底止高雄市機車定檢數共計檢驗855,958輛次,其中不合格數為78,914輛,不合格車輛已於一個月內改善完成複驗數計74,437輛,複驗率為94.33%,惟仍有4,477輛機車尚未改善完成複驗,本局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項下規定告發處分。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表示,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一般車主都有主動實施排氣定期檢驗的觀念,但有部分檢驗不合格的車主,卻無法在法定期限一個月內去完成複驗,而收到環保局的罰單。環保局建議民眾,可於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前先作定期維護與保養,注意空氣濾清器、火星塞及化油器的清潔,適時更換,除可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能降低油耗,不僅可以省下荷包,確保行車安全,還能維護環境空氣品質。另外,若機車已老舊到無檢修價值,車主則應辦理廢車回收並完成報廢手續,環保局也鼓勵民眾更換電動機車、自行車等低污染的交通運具,並多利用捷運、公車與公共腳踏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共同維護環境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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