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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9
108年淘汰二行程機車宣導報廢獎勵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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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轄區內從事機車及其零件銷售、維修,並取得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之機車業,配合向民眾宣導並協助其完成報廢及回收二行程機車者,檢附下列文件後,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達本局「二行程補助專案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表及領據。
二、國民身分證明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文件日期應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後)。
四、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文件日期應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後)。
五、二行程機車照片(車牌號碼及機車業店面應清晰可辨)。
本加碼補助獎勵係為108年5月1日(含)以後之報廢案件才可申請獎勵補助,並無回朔先前已申請報廢(回收)之案件。實施期間從今(10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公告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親送或郵寄),補助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073-07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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